发布时间:2022-11-21 13:4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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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邢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申请条件1.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2.翻建是指经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3.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金额
邢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
申请条件
1.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2.翻建是指经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3.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提取金额
1、可以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住房的费用总额,整取到百元。提取总额由各管理部根据当地房价平均水平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核发电梯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分摊费用金额。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4、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宅基地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
5、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电梯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加装电梯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
6、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建造、翻建商业用房等非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公积金机构对建造、翻建住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后办理。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
031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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