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0 16:2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邢台公积金提取材料,邢台公积金提取,邢台公积金,邢台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内容简介
一、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4、《低保证》或《特困证》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
一、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低保证》或《特困证》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填写《邢台市突发事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配偶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工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单位、居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突发事件当事人和配偶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在职职工由单位开具;退休人员由单位或社保机构开具;没有工作的人员收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
5、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1至4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①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如遇不可预见事故、灾难,除提供1至4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事故处理部门或单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
②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离休、退休、退职提取;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离休、退休、退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出境定居;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2、公证部门(或法院)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判决书),或者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死亡职工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市中心统一制作格式)。
3、领取人(应为继承人之一)身份证、职工死亡证明。
七、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审批表》1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另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心为职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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