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单位/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
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文件。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政府批准文件。
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申请表》、《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印鉴卡》各2份。
4、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本市居住证、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申请表》与公积金机构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5、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单位职工花名册、职工工资表、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
材料下载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申请表.xls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申请表》、《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印鉴卡》,持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设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申请。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符合规定的,设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通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单位账户开户回单》、《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账户开户回单》,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通知单位。
4、单位建账。单位建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注意事项
1、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