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调整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
上限计算
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为17760元。
相关调整
1.缴存基数计算
2022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2021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2021年1-12月份)总额除以12(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2.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3.新入职职工
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4.新调入职工
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