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新变动:自7月1日起,邢台市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2022年度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2021年1至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
(二)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三)2022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四)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760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说明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2.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