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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4 02: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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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给予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

适用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给予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

冀财规[2018] 21号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 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