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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柏乡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04 04:2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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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柏乡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一、参保范围1、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覆盖范围。2、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柏乡县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一、参保登记1、新参保居民登记新参保

柏乡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一、参保范围

1、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覆盖范围。

2、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柏乡县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一、参保登记

1、新参保居民登记

新参保居民需在2021年12月15日前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或县医保局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按缴费程序进行缴费。

2、新生儿参保登记

2021年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到2021年12月31日。如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未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和缴费,直接办理2022年参保缴费的,将无法补办2021年新生儿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

自2022年起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参保居民跨统筹区域参保

因个人户口跨统筹区域转移或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先到原参保地对个人账户妥善处理后,办理暂停手续或通过全省医保服务公共子系统个人网厅自行办理,再到新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325元/每人(其中居民医保320元,长期护理保险5元)。

脱贫户、五保户、低保户人员100%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费。

四、缴费期限

2021年11月1日-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待遇自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2022年2月份为补缴期(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征收。

征缴方式采用自行申报:

(一)代办员代征缴费

缴费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村委会通过社保费便携式缴费终端刷身份证或录入身份证号码,使用银联卡或扫码进行缴费。

(二)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详细图解步骤点此查看)

关注“河北税务”→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选择身份证类型、输入身份证号、图形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右侧的“去缴费”,进入城乡居民医疗缴费界面完成缴费。

2022年度是否参保缴费成功,以税务部门缴费信息为准。

六、咨询电话

医保政策咨询:柏乡县医保局 7722061

缴费问题咨询:柏乡县税务局 771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