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18:5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邢台医疗救助,邢台医疗救助申报,内丘县医疗救助申报,邢台内丘县2021年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内容简介
2021年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申报人员范围: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因医治疾病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低保、五保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医疗支出困难对象。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情况:1、本地城乡医疗保险规
2021年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申报
人员范围: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因医治疾病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低保、五保人员;
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医疗支出困难对象。
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情况:
1、本地城乡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2、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原始病历、诊断证明及其他有效凭证的;
3、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5、自行购买药物的费用;
6、跨年度的医疗费用;
7、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
审报程序:
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单位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审批。
各单位参照内医保【2019】17号文件内容,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审报工作。上半年已进行医疗救助的低、五保人员,救助过的部分不能重复审报。
需提供资料:
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向医疗保障局综合科(四楼)提供如下资料:
1、审批表;
2、个人申请;
3、诊断证明;
4、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证明;
5、住院结算票据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的中国银行个人存折(卡)复印件;
7、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公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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