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人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邢台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哪些情形应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申领人出现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未领取的月数不予保留。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
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死亡的。